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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司奉行不力故也
贞观二年四月尚书左丞戴胄上言曰水旱凶灾前圣
之所不免国无九年储畜礼经之所明诫今丧乱之后

户口凋残每岁纳租未实仓廪随时出给才供当年若
有凶灾将何赈恤故隋开皇立制天下之人节级输粟
名为社仓终于文皇得无饥馑及大业中年国用不足
并贷社仓之物以充官费故至末涂无以支给今请自
王公已下爰及众庶计所垦田稼穑顷亩至秋熟准其
见在苗以理劝课尽令出粟稻麦之乡亦同此税各纳
所在为立义仓若年谷不登百姓饥馑当所州县随便
取给太宗曰既为百姓预作储贮官为举掌以备凶年

非朕所须横生赋敛利人之事深是可喜宜下所司议
立条制户部尚书 韩仲良
奏王公已下垦田亩纳二升
其粟麦粳稻之属各依土地贮之州县以备凶年可之
自是天下州县始置义仓每有饥馑则开 (第 45a 页)
元气充然侯盖求宁观成矣惟是科之说
似创然社仓肇隋长孙平奏令民间每秋家出粟麦一
石以下负富为差唐仿其制 韩仲良
奏王公以下垦田
亩纳二升永徽令户出粟上上户五石馀各有差则先
民业有宪特以久弛成湮耳自非有侯之学庸有侯 (第 48a 页)
 俭兄弟三人门皆立戟时号三戟张家(唐书/本传) 韩仲良(瑗父三/原人)
武德初与定律令建言周律其属三千
 秦汉后约为五百依古则繁请崇宽简以示维新于
 是采开皇律宜于时者定之 (第 43b 页)
  赋税下(大唐/)
大唐武德元年诏曰宗绪之情义越常品宜加惠泽以
明等级诸宗姓有官者宜在同列之上未有职任者不
在徭役之限二年制每一丁租二石若岭南诸州则税

米上户一石二斗次户八斗下户六斗若夷獠之户皆
从半输蕃人内附者上户丁税钱十文次户五文下户
免之附经二年者上户丁输羊二口次户一口下户三
户共一口凡水旱虫霜为灾十分损四分以上免租损
六分以上免租调损七分以上课役俱免六年三月令
天下户量其资产定为三等至九年三月诏天下户立
三等未尽升降宜为九等贞观二年四月户部尚书
仲良
奏王公以下垦田亩纳二升其粟麦稻之属各依 (第 1b 页)
太宗曰既为
百姓先作储贮官为举掌以备凶年非朕所须横生赋
敛利人之事深是可嘉宜下有司议立条制户部尚书 韩仲良
奏王公以下垦田亩纳二升其粟麦粳稻之属
各依地土贮之州县以备凶年制从之自是天下州县
始置义仓每有饥馑则 (第 20a 页)
图国忘死曰贞内外无怀曰贞直道不挠曰贞)赠司
徒密王元晓赠开府仪同三司新昌郡公李纲赠太子
少保颍川郡公 韩仲良
侍中韩瑗赠幽州都督清丘县
公崔义玄赠洪州都督博陵县子阎立本赠泰州都督 (第 22b 页)
匮竭上曰既为百姓先作储贮
官为举掌以备凶年非朕所须横生赋敛利人之事深
是可嘉宜下有司议立条制户部尚书 韩仲良
奏王公
已下垦田亩纳二升其粟麦稻之属各依土地贮之州
县以备凶年制可之
十三年十二月十四日诏于洛相函徐 (第 14b 页)
武百辟宜各上封事极言朕过勿有所隐是月遣开府
仪同三司长孙无忌左仆射房玄龄工部尚书段纶
部尚书韩仲良
祈雨于名山大川
八年七月陇右山摧大蛇见山东河南淮海之地多大
水帝以问秘书监虞世南曰是何祥也脩何术可以 (第 3a 页)
曰既
为百姓预作储贮官为举掌以备凶年朕非所须横生
赋敛利民之事深是可行宜下所司议立条制至是户
部尚书 韩仲良
奏王公已下垦地亩纳二升其粟麦粳 (第 26a 页)
   定律令第四
唐高祖初起义师于太原即布宽大之令百姓苦隋苛
政竞来归附旬日之间遂成帝业既平京师约法十二
条惟制杀人劫盗背军叛逆者死馀并蠲除之
武德元年既受隋禅诏纳言刘文静与当朝通识之士

因开皇律令而损益之尽削大业所用繁峻之法是时 大理少卿韩仲良
言于帝曰周代之律其属三千秦法
以来约为五百若远依周制繁紊更多且官吏至公自
当奉法若苟徇己岂顾刑名请崇 (第 1b 页)
俱免六年三月令天下户量其资
产定为三等至九年三月诏天下户立三等未尽升降
宜为九等贞观三年四月户部尚书 韩仲良
奏王公以
下垦田亩纳二升其粟麦稻之属各依土地贮之州县 (第 21b 页)
给太宗曰既为百姓先作储贮官为举掌以备凶
年非朕所须横生赋敛利人之事深是可嘉宜下有司
议立条制户部尚书 韩仲良
奏王公以下垦田亩纳二
升其粟麦粳稻之属各依地土贮之州县以备凶年制 (第 21a 页)
贰以考政事逆会计注国法六典八法八则 夏官都
司马以国法掌其政学

周律 周文王法 周法 楚仆区法 唐韩仲良
传武德初建言周律其属三千秦汉后约为 (第 7b 页)
岁不登以赈民或贷为种子至秋而偿(户部尚书 韩仲良
奏云云制可)
(之)高宗永徽二年正月戊戌开义仓以赈民闰九月六
日令率户出粟上上户五石馀各有差后稍假义 (第 13a 页)
又求人仁杰曰臣尝荐张/柬之未用也后曰迁之矣曰臣荐宰相而为)
(司马非用之乃/授司刑少卿)律令请崇宽简 (韩仲良
为大理少/卿律令请崇宽简)不乐
法家(元稹迁大理卿不乐/法家因谢所居官)祸福何常(张道原拜大理卿/何 (第 4a 页)
令家得储三十斛斥其馀以市/否者死神策士怙𫝑不从寘于法由是廥积咸出民赖)
(以/生)备凶年(户部尚书 韩仲良
奏王公以下垦田亩纳二/胜其粟麦粳稻之属各依土地贮之州县以)
(备凶年制从之自是天下州县始置/义仓每有 (第 23a 页)
 谏云云褚遂良贬潭州瑗上言愿宽遂良罪不听自

 表归田里 韩仲良
瑗之父武德初兴定律令清崇宽简以示惟新
 终刑部尚书
韩思彦字英远邓州人举下笔成章志烈秋霜科擢第
 授 (第 7b 页)
  紫阳方氏曰叶水心文论道理全不透论制度则尚可
取此说良是夫不问所耕多少但一丁一年纳榖粟二
石一家三丁则纳六石五丁则纳十石非良法也三丁
则一丁充军五丁则取二军然为军身者免庸免调此
法尚宽贞观二年四月户部尚书 韩仲良
奏王公以下
垦田亩二升其粟麦纳稻之属各依土地贮之州县以
备凶年此又计亩取租在一丁二石之外似乎近世之 (第 8a 页)
 通典曰隋文帝开皇五年长孙平奏令诸州百姓劝
 课当社共立义仓唐太宗贞观中戴胄言隋天下之
 人节级输粟名为社仓又 韩仲良
奏王公已下应垦
 田者亩纳二升贮之州县以备凶年赈给百姓始为
 义仓盖其事自隋始也宋朝会要曰建隆四年三 (第 49a 页)
(以私/害公)崇简 (唐韩仲良
为大理少卿/律令请丨宽丨白六帖)付有司(源师炀帝时/为大理少卿)
(帝出显仁宫敇卫士不得辄离所守有一 (第 8b 页)